律师解析:
1.若妻子有丈夫明确授权,打
欠条写丈夫名字,该欠条通常有效,就像获得许可帮人办事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2.若没有授权,但
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妻子有
代理权,构成
表见代理,欠条也可能有效。
比如妻子平时常处理家庭财务相关事务。
3.若既无授权,又不构成表见代理,事后丈夫也不追认,那么欠条对丈夫无效,由妻子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丽因急需用钱,在未告知小朱的情况下,以小朱的名义给债权人小胡打了一张欠条。小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该欠条。事后小朱得知此事,认为自己并未签字,该欠条对自己无效,拒绝承担还款责任,而小胡则坚持认为此欠条有效,要求小朱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互为
代理人。但以丈夫名义打欠条不属于日常家庭事务代理范畴。小丽在未取得小朱授权的情况下以其名义打欠条,该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2、若小胡有理由相信小丽有代理权,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欠条有效。但本案中没有
证据表明小胡有合理理由相信小丽有代理权,所以该欠条对小朱不发生效力,小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小胡应向小丽主张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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