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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司婚后是否属共同财产

时间:2025.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1.若婚前已注册公司,且仅一方持有股权,通常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但婚后公司经营产生的收益,如利润分红等,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要是婚后对婚前公司有增资扩股行为,新增部分的股权及收益情况较为复杂,可能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界定。
3.若双方在婚后对公司股权归属有约定,以约定内容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在婚前创立了一家公司,婚后小朱继续经营该公司,收益颇丰。然而小朱的配偶小丽认为,婚后公司的经营收益以及公司本身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公司部分权益。但小朱则坚持公司是自己婚前创立,应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收益也是自己经营所得,不应进行分割,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公司,该公司本身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本案中小朱婚前创立的公司,其公司所有权应归小朱个人所有。
2、对于公司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果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管理或者另一方有实际贡献等情况,该收益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小朱在婚后经营公司过程中,小丽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等,只是公司正常运营产生的收益,该收益属于自然增值部分,仍应属于小朱个人财产;若小丽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有实际贡献的行为,收益部分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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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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