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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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事故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是逃逸案件,那就在查获嫌疑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认定书。要是需要进行物理检测或鉴定,那么认定书应该在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事故责任判定书与离婚诉讼的时间没有直接关系。离婚诉讼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婚姻的状况。如果婚姻已经无法挽回,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先经过调解程序,才能正式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交管部门应该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尽快完成事故责任判定书。一般来说,这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遇到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那么判定书的制作时间应该从车辆和驾驶人被查获后开始计算,也是10个工作日。如果涉及检验鉴定,那么判定书的制作时间应该从报告和意见确定之日起计算,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这样可以确保高效处理事故责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法定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一般在事故现场勘验后十个工作日内;涉及逃逸案件,肇事车辆及驾驶员找到后需同样时期内完成;技术检验或专家鉴定影响的,应在鉴定结论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定责。如遇逃逸未破、受害方申请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书制作时限有明确规定:侦破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未侦破期间,受害方申请应在十日内得到处理。认定书详载事故时间、地点、受害人信息及检查结果。受害有过失者负主要责任,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则认定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