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收集其他
证据:
若借钱无转账记录,可收集
借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材料。
这些能作为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2.
证人证言:
若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可请其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借款行为发生。
3.协商解决:
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让对方承认借款事实并制定还款计划,过程中可保留聊天记录或录音。
案情回顾:小朱称曾
借给小胡一笔钱,但没有转账记录。小朱仅有小胡出具的借条,小胡却否认借款事实,坚称借条是在被
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借款归还问题。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小朱虽无转账记录,但借条是证明
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若无相反证据推翻借条,借条具有证明借款事实的效力。
2、小胡声称借条是被胁迫所写,需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证明胁迫事实的存在。若无法证明,法院可能不会采信其主张,仍会依据借条认定借款事实,判决小胡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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