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挪用公司公款80万并全部退还的
判刑考量如下:
挪用公款80万属于
数额较大,构成
挪用资金罪。
全部退还公款属于
从轻处罚情节,法院
量刑时会酌情考量。
具体判刑需结合挪用时间、用途等判断,可能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司公款80万用于个人投资。公司发现账目异常后展开调查,小朱自知无法隐瞒,主动向公司坦白,并在短时间内将挪用的80万公款全部退还。公司随后
报警,小朱被依法
逮捕,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
案情分析:1、小朱身为公司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公款80万,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相关法律,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应追究
刑事责任。
2、小朱在案发后主动坦白且将挪用的公款全部退还,这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但最终的判刑仍需综合
犯罪情节、挪用时间等因素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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