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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了父母的孩子该谁抚养

时间:2025.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1.首先由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
他们与孩子有血缘亲情,在孩子失去父母后,应伸出援手给予关爱和照顾。
2.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也有抚养责任。
兄弟姐妹一同成长,相互扶持,能让孩子在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3.若以上亲属都无法抚养,经相关部门同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也可抚养孩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一对夫妻,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小许。然而,小朱和小胡在一场意外中不幸双双离世,留下年幼的小许无人照料。小朱的父母认为他们年事已高,无力抚养小许,而小胡的姐姐小丽则觉得自己已有家庭和孩子,负担过重,也不想承担抚养责任。双方就小许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本案中,小朱的父母和小胡的姐姐小丽都在法定监护范围内。
2、虽然小朱父母年事已高、小丽负担过重,但他们不能随意推卸责任。应综合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若小朱父母确实无抚养能力,而小丽有一定能力,则小丽应承担起抚养小许的责任。若双方都不愿承担,可由相关部门介入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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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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