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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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理中,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需合法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合法有效,符合公共利益;2)转让不改变债权核心内容,如债的种类、性质等;3)双方需签订明确的转让协议,转让人具备处分权,无欺诈;4)债权具备可转让性,某些特殊债权除外;5)必须告知债务人,并遵循法律规定程序。这确保了债权转让的公正严谨,保护各方利益。

主债权转让后,质押权通常自动随债权转移,无需出质人同意,无论是动产质权(不需归还质物)还是权利质权(不需登记)都如此。除非法律规定特殊要求或另有协议。即使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仍具效力,但对债务人非直接约束。通知转让不可撤销,受让方同意不影响通知的效力。

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的承担上,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这时企业和投资人承担的是共同清偿债务的责任。

在法律体系中,个人有权转让债权但须满足条件:1)转让对象必须合法有效,不损害公益;2)债权核心内容不可变,仅主体变更视为转让;3)转让需双方明确达成意向并签订协议,转让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债权可转让。涉及个人信赖、特定身份关系或不可让渡的债权(如从权利)不得转让,以保障各方权益和经济秩序。

我国法律强调,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否则无效。转移责任影响新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和债权实现,未经明确同意,无论整体或部分债务转移,原债务人均无权实施。这是基于保护债权人权益,确保合同义务真实转移的原则。任何未经同意的债务转让行为都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