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孩子在幼儿园崴脚,责任判定要看具体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一般要担责,除非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和教育义务。
2.若因场地不安全、设施有问题导致孩子崴脚,像地面湿滑没警示,说明幼儿园没尽管理职责,要担责。
3.若因其他孩子碰撞崴脚,对方
监护人担责,幼儿园没尽管理职责,如未制止危险追逐,要承担补充责任。
4.一般先看幼儿园有无过错,有过错就担责;
第三方致害,第三方主责,幼儿园有过错则担补充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在幼儿园玩耍时崴脚受伤。小许家长认为幼儿园应承担全部责任,理由是幼儿园地面湿滑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而幼儿园称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小许是被小朋友小胡碰撞才崴脚,应由小胡家长承担责任。小胡家长则认为幼儿园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小朋友的危险追逐行为,幼儿园也有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
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承担
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本案中幼儿园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未完全尽到管理职责,存在过错,需承担一定责任。
2、若孩子因其他小朋友碰撞崴脚,
侵权方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若没尽到管理职责,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小许是被小胡碰撞崴脚,小胡家长作为侵权方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老师未及时制止小朋友危险追逐行为,幼儿园也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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