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这时候法院就会看他们签的那份民间借贷合同上怎么写的,再加上了解这个地方或者这两个人平时是怎么做生意的,还有他们的交易习惯等等这些因素来决定到底该不该给利息。所以,就算你手上没有借条,只要能找到别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有过借贷关系,而且还能证明你们确实商量好了要给利息,那你就可以去法院告他要利息了。不过,如果你找不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们之间有关于利息的约定,那你想让法院支持你要利息的请求可就难咯。

如果咱们的借款合同里头没说要付利息的话,那就是不用给利息。所以你要是在那个借条上没看见利息这俩字儿,那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跟人家说我不给利息了。当然,如果你们两个人就是谈不拢这个利息的事儿,而且这个借款还是你和朋友之间的小额借款,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也是可以当作没有利息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与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若款项借贷合约被裁定为无效,则此种情形从订立之日起即丧失了法律约束力。换言之,在这样的合同框架内设定的利息相关条款也将失去其法律效力。因此,任何人不得以存在无效的借贷合同为由索求利息权益。如因合同无效给任一方或双方带来财产损失,应依据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按照过失责任原则进行赔偿。若双方均有过失行为,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未能按照承诺期限偿还借款时,应该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或者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给贷款方。因此,若发生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贷款人有权主张收取逾期利息作为补偿。若借款人对此提出异议且拒绝支付逾期利息,那么贷款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承担逾期利息的支付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五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的严明规定,倘若借贷协议被确认为属于无效之性质,则其自始即不产生法律束缚力。此即表明合同中所确立的支付利息职责不再具备合法效力。据此,贷款人无需按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利息支付义务。然而,若贷款人在该合同无效状况之下已实际支付了利息,依照第一百五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贷款方可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利息,除非贷款方自身亦负有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