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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追诉期按首次挪用算吗

时间:2025.07.31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967人
律师解析:
1.挪用资金追诉期计算不简单以首次挪用为准。
若多次挪用属连续犯罪行为,追诉期从最后一次挪用终了日起算。
2.依据法律,犯罪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
挪用资金罪法定最高刑不同,追诉期限也不同,如不满五年徒刑追诉期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徒刑追诉期十年,十年以上徒刑追诉期十五年。
3.确定挪用资金追诉期,要综合考虑行为连续性和法定最高刑。

案情回顾:

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他每次挪用的金额不大,但挪用行为持续了较长时间。公司发现后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在确定追诉期时出现争议,一方认为应从首次挪用时间开始计算追诉期,另一方则认为应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小胡多次挪用资金属于连续进行的同一犯罪行为,所以追诉期应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非首次挪用时间。
2、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最高刑不同,追诉期限也不同。需综合考量小胡挪用资金行为的连续性及法定最高刑来确定追诉期起算点和时长,若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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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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