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到三千元以上,符合
抢夺罪立案标准。
2.已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犯抢夺罪,达到数额标准要担责,但会从轻或
减轻处罚;
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对抢夺罪不担责。
3.没达到数额标准,但多次抢夺等情形,也构成抢夺罪。
4.司法处理
未成年人犯罪,会综合多方面情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许是未成年人,小胡已满十六周岁,小许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两人在商场逛街时,小胡抢夺了一位顾客价值两千五百元的手机,小许参与其中望风。事后两人被警方抓获,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对于小胡和小许是否应承担
刑事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已满十六周岁,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两千五百元,达到了抢夺罪立案标准,应负刑事责任,但因其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小许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对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小胡的处理会综合考虑其
犯罪动机、手段、悔罪表现等情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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