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恋爱期间有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像“520”“1314”这类,一般视为赠与,不用还,因为这是表达爱意的无偿行为。
2.若转账属于借款,有
借条、聊天记录证明,或转账备注是借款,那就得还钱。
3.转账金额大且无明确赠与意思,可能是
附条件赠与。
恋爱关系结束,对方可能要求返还,法院也可能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曾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小朱在情人节给小丽转了“520”元。后来小朱又给小丽转了一笔5万元,未明确用途。分手后,小朱要求小丽归还这两笔钱。小丽认为“520”元是赠与不用还,5万元她也觉得不应还。小朱则称5万元是借款,有转账记录为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520”元转账具有特殊含义,通常被视为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小丽无需返还。
2、对于5万元转账,因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且金额较大,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当恋爱关系结束,条件不成就,小朱要求返还,法院可能会支持其诉求。若小朱能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是借款,小丽更有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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