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夫妻双方个人债务有哪些不同之处

夫妻双方个人债务有哪些不同之处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90人
律师解析:
1.性质:
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为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所负,和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无关。
2.认定:
婚前债务一般是个人债务;
婚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人产生的债务,通常也是个人债务。
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是共同债务
3.承担: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清偿,债权人只能找负债方。
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符合共同债务的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在婚姻期间,未经小丽同意,擅自资助了他无扶养义务的远房亲戚小胡,为此产生了一笔债务。债权人小许找到小丽,要求小丽与小朱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行为产生,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小朱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小胡所产生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无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
2、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小许只能向负债的小朱主张权利,不能要求小丽承担还款义务。除非小许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符合共同债务的情形,但本案中并无此情况。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