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谁主张,
谁举证”。
原告要证明财产受损,像提供受损财物照片、维修发票等证明损害事实。
2.原告需证明被告实施了致损行为,可提供现场监控、
证人证言等证明
侵权行为。
3.原告得证明被告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比如靠鉴定报告、专业意见等。
4.原告要证明损失金额,可参考市场价格、评估报告等。
若被告抗辩,要对其理由举证,如
不可抗力需有相关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称小胡损坏其手机,要求小胡
赔偿。小朱认为小胡在两人争执过程中,故意将他的手机摔在地上致其损坏。小朱提供了受损手机照片、购买手机的凭证。小胡则称手机损坏是意外,当时是小朱自己没拿稳手机掉落,并非他故意所为,属于不可抗力情况。
案情分析:1、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作为原告,需对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失金额承担
举证责任。小朱提供的受损手机照片可证明损害事实,购买手机凭证有助于确
定损失金额,但对于侵权行为和因果关系,仅现有证据还不充分,还需补充如现场监控视频或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是小胡故意摔手机导致损坏。
2、小胡提出抗辩,主张是不可抗力导致损害发生,他需提供能证明不可抗力存在及与损害关联的证据,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其抗辩将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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