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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借款当天还款无利息是否可行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31人
律师解析:
1.法律允许当天借款当天还款无利息。
借贷双方可按意愿,对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协商一致
2.若明确约定当天借当天还且无利息,又不违反法规,该约定就有效。
按规定,自然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视为无利息。
3.为防纠纷,借贷双方最好书面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时间、有无利息等,转账借款要保留凭证。

案情回顾:

小朱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许借款5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当天借款当天还款且无需支付利息。小朱当天收到借款后便归还了小许5000元。但之后小许却称该笔借款有利息,要求小朱支付利息,小朱则认为双方明确约定无利息,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当天借款当天还且无利息,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小许要求支付利息没有依据。
2、为避免类似纠纷,借贷双方应尽量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时间、是否有利息等关键信息,若通过转账方式借款,要保留好转账记录等相关凭证。本案中双方仅为口头约定,容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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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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