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财产性质: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
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
2.分割方式:
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协议;
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
3.特殊情况:
婚后房产通常是共同财产,一方要房需补偿另一方;
存款、车辆等同理。
若有隐匿等损害对方财产行为,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发现可再诉分割。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夫妻,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
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婚后他们购买了一套房产,小朱主张自己对
购房贡献大,应多分房产份额;小胡则认为
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此外,小朱怀疑小胡隐匿了部分存款。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该套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2、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财产分割。若一方对
房屋所有权有主张,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依房屋市场价值及双方贡献等因素确定。
3、若小胡确实存在隐匿存款等行为,对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若小朱发现小胡有
隐匿财产等行为,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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