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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以自己名义借贷该咋办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876人
律师解析:
1.若发现他人冒用自己名义借贷,要第一时间向贷款机构说明情况,要求停止相关操作并核实信息。
同时,收集不在场证明、身份信息被冒用痕迹等证据
2.若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可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更正。
3.遇到纠纷如贷款机构要求还款,可通过诉讼解决,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与己无关,由法院判定责任。
4.密切关注自身权益,防止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害,及时维护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突然收到贷款机构的还款通知,称其名下有一笔高额借贷已逾期。小朱却从未进行过该笔借贷,怀疑是他人冒用自己名义借款。贷款机构坚持要求小朱还款,否则将影响其信用记录。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被冒用名义的一方,无需对非本人的借贷行为负责。小朱应及时向贷款机构反映情况,表明非本人借贷,并要求其停止相关行为并核实信息。
2、小朱需收集能证明借贷非自己所为的证据,如自己不在场的证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痕迹等。若已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小朱可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更正。若与贷款机构协商无果,小朱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借贷行为与自己无关,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定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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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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