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宣告失踪申请条件包括什么

宣告失踪申请条件包括什么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84人
律师解析:
1.自然人失踪两年及以上。
一般从失去音讯时算,若在战争期间失踪,从战争结束或有关机关确定失踪日起算。
2.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
像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都能申请。
3.经法院法定程序宣告。
法院受理后发三个月公告,期满根据事实确认情况,作出宣告或驳回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系朋友关系,小朱曾向小胡借款。之后小朱离家外出,自此失去音讯,至今已满两年。小胡认为小朱下落不明,为保障自身债权,欲向法院申请宣告小朱失踪,但小朱家人觉得小朱可能只是暂时外出,不同意小胡的申请,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小朱失去音讯已满两年,满足宣告失踪的时间条件。
2、小胡作为债权人,属于与小朱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小朱失踪的申请。
3、若小胡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法院会根据小朱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