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权人公告后不可直接注销。
公告是为让潜在债权人了解情况,保障其知情权与参与权,
公告期内可能有债权人申报债权。
2.直接注销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若
公司注销后有未申报债权,债权人维权困难。
3.需完成法定
债务清理程序,确认无
债权申报或处理完
债权债务,才能依规办理注销。
否则,注销或被撤销,
责任主体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注销。在未充分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下,小朱便打算直接办理
注销登记。小胡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认为小朱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为公告债权人是为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直接注销可能导致自己难以主张未申报的债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公告债权人是让潜在债权人知晓相关事宜的必要程序,在公告期间可能有债权人申报债权,若直接
注销公司,会使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难以
主张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
2、公司只有完成法定的债务清理程序,确认无债权申报或已妥善处理完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后,才能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小朱未按此程序操作,其注销行为可能因程序
违法而被撤销,小朱作为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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