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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有什么法律效果

时间:2025.07.30 标签: 公司经营 兼并收购 阅读:1146人
律师解析:
1.主体变更:
合并后,原企业主体资格会有变化。
新设合并中原企业法人资格全消灭,吸收合并中被吸收方资格消失。
2.债权债务承接:
合并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接。
3.财产归属:
合并各方的财产归属于合并后的企业。
4.股东关系调整:
存续企业股东身份不变,股份或有调整;
新设企业股东由参与合并各方股东组成。
5.登记手续:
要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企业合并要依法进行,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分别经营着两家企业。为扩大规模,两家企业决定合并。小朱认为在合并后自己企业原有的一些债务不应由新企业承担,应自行解决;而小胡则坚持按照规定,合并前企业的债权债务都应由新企业承接。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并且对于登记手续,小朱觉得不着急办理,小胡则认为应尽快办理。

案情分析:

1、在主体方面,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合并各方主体资格会按规定发生相应消灭。此案例若完成合并,原企业法人资格也会按规则变化。
2、债权债务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合并前企业的债务、债权均由新企业承接,所以小朱企业原有的债务应由新企业承担,小胡的观点正确。
3、财产方面,合并各方的财产归属于合并后的企业。
4、股东关系上,若为存续企业,股东身份不变但股份可能调整;若为新设企业,股东由参与合并各方的股东组成。
5、登记方面,企业合并需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等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应尽快办理登记,小胡的做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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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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