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变更:
合并后,原企业主体资格会有变化。
新设合并中原
企业法人资格全消灭,
吸收合并中被吸收方资格消失。
2.
债权债务承接:
合并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
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接。
3.财产归属:
合并各方的财产归属于合并后的企业。
4.股东关系调整:
存续企业股东身份不变,股份或有调整;
新设企业股东由参与合并各方股东组成。
5.登记手续:
要办理
工商登记等手续,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企业合并要依法进行,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分别经营着两家企业。为扩大规模,两家企业决定合并。小朱认为在合并后自己企业原有的一些
债务不应由新企业承担,应自行解决;而小胡则坚持按照规定,合并前企业的债权债务都应由新企业承接。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并且对于登记手续,小朱觉得不着急办理,小胡则认为应尽快办理。
案情分析:1、在主体方面,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合并各方主体资格会按规定发生相应消灭。此案例若完成合并,原企业法人资格也会按规则变化。
2、债权债务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合并前企业的债务、债权均由新企业承接,所以小朱企业原有的债务应由新企业承担,小胡的观点正确。
3、财产方面,合并各方的财产归属于合并后的企业。
4、股东关系上,若为存续企业,股东身份不变但股份可能调整;若为新设企业,股东由参与合并各方的股东组成。
5、登记方面,企业合并需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等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应尽快办理登记,小胡的做法是对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