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抢劫罪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对财物所有者或保管者用
暴力、
胁迫等方法抢走财物的行为。
2.暴力指对人身体打击或强制,像殴打、捆绑;
胁迫是以当场暴力威胁;
其他方法如药物麻醉,让
被害人不知或不能反抗。
3.
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且达
责任年龄、有责任能力,就可能构成抢劫罪,会面临
刑事制裁。
案情回顾:小朱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街头遇到独行的小胡。小朱当场持
凶器威胁小胡,要求其交出身上的财物。小胡因害怕受到伤害,无奈之下将自己的钱包交给了小朱。小胡事后
报警,警方将小朱抓获。
案情分析:1、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小胡当场使用胁迫方法,即持凶器威胁,强行将小胡的财物抢走,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中“以胁迫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
构成要件。
2、小朱若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就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严
重犯罪,小朱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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