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技术秘密许可使用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
2.《
民法典》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不过,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发生此类
纠纷,权益受损方应在知道被侵害及
侵权方之日起三年内
起诉,防止超时效法院不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小胡擅自将该技术秘密透露给第三方,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小朱知晓此事后,并未立即采取行动,直到四年后才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胡承担
侵权责任。小胡则以
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在本案中,小朱在知道小胡
侵权行为四年后才起诉,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若无特殊情况,小朱的权利将得不到法院支持,小胡的抗辩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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