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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财产分配顺序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92人
律师解析:
1.执行费用被执行人出。
2.有优先权、担保物权债权人优先拿到钱。
3.剩下财产按顺序清偿:
先支付职工工资医保等费用和补偿金
再还其他社保费和税款。
最后还普通破产债权
4.财产不够同一顺序分,就按比例来。
5.执行中,无优先受偿权,按执行措施先后分;
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分。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的公司破产,名下有一定财产可供执行。小胡是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小何是该公司员工,其工资和社保费用未支付,小丽是普通债权人。在执行财产分配时,各方对分配顺序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自己应优先受偿,小何觉得自己的工资和社保应先得到清偿,小丽则要求按比例参与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之后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所以小胡的担保物权优先受偿合理。
2、接下来应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小何的工资和社保费用应在小胡受偿后得到清偿。
3、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小丽作为普通债权人,在前面顺序清偿后,若还有剩余财产,可按比例参与分配。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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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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