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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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全款购房,并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购房资金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则视为共同所有;若男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或双方有明确的财产协议,规定房产归某一方所有,则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所有权归属关键看登记情况:男方单独登记归其所有,夫妻双方或女方单独登记视作共有。婚后公婆购房归属需具体情况分析。父母全款出资且产权明确赠与子女个人的不动产,离婚时归登记人;产权虽记配偶名下但无明确赠予子女个人声明的,视为共同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部分出资并共同还款的,登记人获房但需补偿对方贷款部分及增值收益。

婚后购房并非皆为共同财产,父母全款赠与并声明给子女的房产视为个人财产,不受婚姻纠纷影响。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属共有资产。婚后约定或共同购置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书归属,均为夫妻双方共享。处理房产问题时,应保障每个人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和婚姻稳定性。

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了一方的名字,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视为父母对证据子女的赠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所资助购买的房产归属通常根据相关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一般被认定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婚姻解除时,共同财产应按夫妇双方的协商分配,如协商不成,将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