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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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夫妇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人于事后进行追认的债务事项,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针对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责任皆属夫妇共同债务范畴。因此,若在借款合同上写下夫妇二人共同签字,或者有一方在事后予以确认此项债务的存在,抑或是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之需而产生,则原告可向这对夫妇提出诉讼以要求其归还债务,该行为将被视为合法有效。

对于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而产生的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通常也会被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债务并非用于家庭生活,且债权人无法证明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识相关,那么无辜方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简单来说,债务是否共同,要看其用途和知情度。

夫妇一方借贷,配偶一般不能直接否认协议。但要是借贷涉嫌欺诈、威胁、恶意串通或危害国家、集体利益,那协议的效力可能会被质疑。《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和虚假意思表示都无效。违反强制性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会被视为无效。

在夫妻关系中,一方借款并由另一方作为担保人的情况下,还款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这意味着担保人可能需要先行代偿借款。然而,如果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因此,在涉及夫妻一方借款并由另一方作为担保人的情况时,了解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以确定各方的还款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针对借款诉讼费用的分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债务,那么诉讼费用通常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然而,如果这笔借款属于个人债务,且对方不知情、未从中受益,那么诉讼费用通常会由借款人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