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转让抵押房产需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吗

转让抵押房产需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01人
律师解析:
1.转让抵押房产通常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2.若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经同意转让,可能影响转让行为效力。
即便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有优先受偿权。
3.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将名下房产抵押给小胡。之后小朱未告知小胡,便与小丽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打算把该抵押房产卖给小丽。小胡得知此事后,认为小朱未经其同意转让房产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要求小朱停止转让。小朱则觉得自己有权处置房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本案中小朱转让抵押房产时未告知抵押权人小胡,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
2、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但小朱的转让行为可能会影响小胡的抵押权实现。如果转让行为损害了小胡的抵押权,小胡有权要求小朱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其权益,小朱停止转让房产的要求具有一定合理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