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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没有管辖权异议

时间:2025.07.30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1.刑事诉讼存在管辖权异议
在刑事诉讼里,当事人若认为受案机关对案件无管辖权,可提出异议。
2.提出管辖权异议有重要意义,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案件在有管辖权的机关公正处理。
3.不过目前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没民事诉讼完善,各地做法也有差异。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罪被当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即将进入审判程序。小朱认为该司法机关对其案件并无管辖权,他觉得犯罪行为地和主要证据所在地都不在该司法机关辖区内,应由其他司法机关管辖,而司法机关坚持认为自己有管辖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刑事诉讼中是存在管辖权异议的。本案中小朱提出司法机关无管辖权的异议是其权利体现。司法机关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如果犯罪行为地和主要证据所在地确实不在该司法机关辖区,那么按照刑事诉讼关于管辖的规定,该司法机关可能不具备管辖权。
2、司法机关需要对小朱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依据法定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规则判断自身是否有管辖权。若经审查发现确实无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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