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共同财产处理: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通常平均分配。
比如房产、车辆等,若双方能
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处理;
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2.
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需共同偿还。
先以共同财产清偿,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在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投资,小丽并不知情。后投资失败,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同时,小朱和小丽名下有一套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小朱认为该房产应归自己所有,因为
购房款大部分是自己支付的,而小丽则主张房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
债务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但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若小胡无法证明该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的共同生活或经营,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2、对于房产,该房产是婚后共同购买,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购房款大部分由小朱支付,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收入一般属于共同财产,所以该房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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