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双方约定了
工程款支付时间,
诉讼时效从该时间起算。
比如约定完工后一个月付款,就从一个月期满开始计算。
2.
未约定付款时间,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
这是因为提交结算文件可视为要求付款的信号。
3.若未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从
起诉之日起算。
毕竟起诉意味着正式向对方
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
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小朱为小胡建设一座小型办公楼。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小胡资金短缺,多次暂停施工,导致工程一直未竣工。小朱完成部分工程后,要求小胡支付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但小胡以工程未竣工为由拒绝支付。小朱欲通过
诉讼解决
纠纷,然而对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小朱完成部分工程后要求小胡支付工程款遭拒,此时小朱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但因工程未竣工,诉讼时效起算存在特殊性。
2、工程未竣工时,诉讼时效不能简单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起算。本案应以小朱向小胡主张工程款被拒的时间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从该时间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小朱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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