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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离婚一方不得平均分割财产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1.一方有过错行为
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想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2.财产有书面约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就按约定来,不会平均分割。
3.财产来源特殊
一方婚前财产,还有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参与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发现小丽偷偷转移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企图占为己有。同时,两人曾书面约定部分财产归各自所有。此外,小朱在婚前有一套房产。如今两人打算离婚,对于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应平均分割所有财产,小朱则认为小丽转移财产应少分,且自己的婚前房产和有约定的财产不应参与平均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小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小朱主张其少分财产合理合法。
2、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按约定处理。小朱和小丽有书面财产约定,应按约定执行。
3、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小朱的婚前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小丽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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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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