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法收入:
劳动所得的
工资、奖金等,以及经营、投资收益,都算
个人财产。
2.不动产与动产:
房屋这类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价值的是不动产,汽车等可移动的是动产。
3.生活用品:
家具、家电、衣物等满足日常所需的物品。
4.文物与图书:
来源合法的个人文物、图书资料也是个人财产。
5.储蓄:
银行存款等储蓄属于个人财产。
6.其他合法财产:
如
知识产权带来的
财产权利,合法的都属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朋友。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胡借款,小胡要求小朱提供
担保。小朱表示用自己的房屋、汽车以及一些文物作为担保。小胡对这些财产是否都属于小朱的个人合法财产存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包括合法收入、不动产和动产、生活用品、合法的文物图书资料、储蓄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等。小朱用于担保的房屋属于不动产,汽车属于动产,若这些财产来源合法且法律未禁止其个人所有,就属于小朱的个人财产。
2、对于小朱的文物,只要来源合法,同样可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所以需审查这些财产的来源是否合法,若合法,小朱就有权用它们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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