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国家工作人员员工私吞公司财产,
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且
数额较大,构成
职务侵占罪。
处罚分档,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2.
国家工作人员员工私吞
公共财物,用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构成
贪污罪。
贪污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死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普通企业员工,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价值较大的财物占为己有。小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公司和相关部门发现后,分别对两人展开调查,对于两人应承担何种
罪名及
刑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按照《
刑法》规定,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小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需根据贪污数额及情节,处以相应刑罚,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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