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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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醉酒驾驶与机动车碰撞责任的划分原则关于电动车醉酒驾驶与机动车辆碰撞的责任判定标准:在特殊情况下,虽然电动车醉酒驾驶对机动车辆造成了损害,但一般来说,机动车并不需承担全部责任;然而,电动车仍需负担事故所导致的次要责任。而若该电动车被归类为机动车辆之列,那么其将需承受大部分责任,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非机动车与行人碰撞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行人与非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如下:首先,如果是由一方当事人过失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方应承担起百分之百的损害赔偿责任;若是由两方或多方的当事人过失造成的事故,对于事故的主导过失者,应当负担赔偿责任的70%;若双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过失程度完全相同,则他们必须分别承担50%的赔偿责任;然而,若某方在事故中只产生次要作用,那他就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后,如果没有责任人,那么便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次,若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所有参与者都没有过失,那么视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的赔偿责任。而对于那些无法明确判断事故责任的情况,双方将共同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非机动车碰撞责任划分的法律解析对于涉及非机动车辆的交通事故而言,若事故对象涉及到了机动车,其责任判定的规范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机动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反之,如有确凿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存在过失,则应根据该过失的严重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需承担的责任;倘若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并无明显过失,那么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10%。

两辆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如下: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共同过错,按行为和过错程度分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各方无过错,属交通意外,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另一方无责任。具体责任由交警部门确定。

非机动车碰撞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下:一方过失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根据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一方故意制造事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