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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写利息的利息如何定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55人
律师解析:
1.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条没写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不支持,因为没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
2.非自然人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法院结合合同内容、交易方式等确定利息。
3.借款到期未还,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利息
有约定从约定,但不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法院区分情况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借条但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小胡未按时还款。小朱起诉要求小胡偿还本金及利息,包括借款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小胡认可借款事实,但认为借条未约定利息,不应支付借款期内利息,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也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本案中小朱和小胡为自然人,借条未写利息,所以小朱主张借款期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2、借款到期后小胡未按时还款,小朱可主张逾期利息。若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且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其约定;若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法院会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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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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