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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时效过了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410人
律师解析:
1.对方未提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主动适用,可正常起诉,在诉讼中主张权益。
2.与对方协商,达成新还款协议或解决方案,该协议受法律保护,新协议会产生新债权债务关系。
3.收集能证明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过权利的证据,像催款函、聊天记录等,若能证明时效中断、中止,时效可重新计算。
4.即便时效已过,实体权利仍在,对方自愿履行,有权接受,对方事后不能要求返还。

案情回顾:

小朱曾向小许借款1万元,约定了还款日期。还款期限届满后,小许一直未要求小朱还款。多年后,小许想起此事,决定起诉小朱还款。小朱认为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还款。小许则坚称自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通过微信向小朱催款,只是聊天记录已丢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小许可正常起诉并主张自身权益。
2、若小许能与小朱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该协议受法律保护,可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3、若小许能收集到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的证据,如催款函等,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诉讼时效可重新计算。
4、即便诉讼时效已过,小许的实体权利仍存在,若小朱自愿履行还款义务,小许有权接受,之后小朱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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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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