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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单位车辆致人死亡责任谁担

时间:2025.07.2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11人
律师解析:
1.执行工作任务时驾车致人死亡,用人单位担责。
若驾驶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酒驾、严重超速,单位担责后可追偿。
2.非执行工作任务时驾车致人死亡,驾驶员担责。
若单位有过错,如车辆未安检仍让使用,单位也要担责。
3.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赔,不足部分按上述规则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员工。一次,小朱受单位安排外出办事,途中因严重超速驾驶车辆撞死了路人小胡。事后发现车辆未定期安检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小朱还有一次在非工作时间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外出,不慎撞死了小静。此次事故中车辆本身无问题。这两起事故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各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根据《民法典》,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小朱严重超速存在重大过失,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小朱追偿。且车辆未定期安检有安全隐患,单位对损害发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此规则承担。
2、小朱非执行工作任务时驾驶单位车辆致人死亡,应由小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此次车辆本身无问题,单位无过错无需额外担责,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小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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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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