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协议约定的情况
原
债权债务合同有
协议管辖条款,且不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规定的,按约定执行。
这是因为
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管辖法院,此约定对债权
受让人也有效。
2.无协议约定的情况
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根据争议标的确定,若争议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处理时,先看原合同有无管辖约定,有则按约定,无则结合相关规则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将对小胡的
债权转让给了小丽。原债权
债务合同中,小朱与小胡并未
约定管辖法院。后来,小丽因债权问题将小胡诉至法院。小丽认为自己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当地法院有
管辖权;而小胡则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债权转让管辖权问题时,需先查看原合同有无管辖约定。本案中原债权债务合同无管辖约定,应结合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2、因本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按照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丽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丽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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