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新农村建设
征地赔付标准涵盖以下内容:
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算,为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每公顷最高不超十五倍,用于安置多余劳动力。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前者由省级规定,后者按季产值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能收获的不补偿。
各地标准不同,可查当地政府文件获取准确信息。
案情回顾:某村进行新农村建设,政府对部分耕地进行征收。村民小朱认为土地补偿费应按照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而政府给出的是六倍。同时,小朱觉得安置补助费应按最高标准计算来安置自家劳动力,但政府未按其期望标准执行。另外,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朱认为补偿过低,与政府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土地补偿费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按六倍补偿在规定范围内,小朱要求十倍补偿缺乏强制依据。
2、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且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政府按自身制定标准安置符合规则,小朱期望按最高标准缺乏合理理由。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青苗补偿费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小朱认为补偿低需参考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来确定政府补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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