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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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不需要赔偿的。首先你是全责,也就是对方没有责任,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其次因为是醉酒驾驶,死亡一方是需要承担刑事惩罚的。最后,因为是醉酒驾驶并且全责,肇事一方有义务承担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赔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醉酒驾车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本应归属“交通肇事罪”范畴。正因醉驾乃一严重违法行径,通常情况下均被裁定符合“其他特别严重情形”原则,遂可能遭受3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处罚。若因醉酒驾车引发他人当场亡故,而加害者又有逃离现场之举,则可能面临更为严苛的刑事制裁,即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醉驾导致他人死亡且承担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时会考虑驾驶员过失、事故后果及其他加重或减轻情节。逃逸可能加重刑罚。法院将根据犯罪动机、手段、悔罪态度及赔偿情况判决。积极赔偿和获得家属谅解可能对判决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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