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背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都无权向配偶的那一方索取。特殊情况下,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了个人债务,也不得采用共同财产中完全属于未负债方的那一部分来清偿这笔债务。然而,如果婚姻关系终止,对于婚期内的共同债务,双方应负责连带的偿还义务。

关于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自行负担的协议。但是,请注意,这个协议只能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债务的分担。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促进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产物,即使夫妻双方在内部达成了各自负担的协议,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共同追索债务。

夫妻间的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基于双方真实签名,规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属。协议强制约束双方,确保财产按约定划分和管理。各自享有约定的财产权,对方需尊重并保障,禁止未经许可的财产干预行为。

夫妻可约定各自承担医药费用。一方患病时,另一方需承担医疗费。若不履行,患病方可起诉要求支付。若对方仍拒绝执行法律裁定,患病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涉及个人及共有财产。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可不可以对您遇到关于夫妻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可不可以?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