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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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纠纷领域中,确立被告的身份往往遵循着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倘若借款合同所明确规定的主体清晰明了,它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债权人这两个角色,在此情况下,债务人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了被告的首选对象。当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向债权人还款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并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若在借款合同中有第三方对债务进行担保,此类担保人也可以被视为具有可诉性的被告。

倘若被告人在收悉传票以及正式传唤之后,若无合法合规的缘由而坚决拒绝出庭接受审理,甚至在未得到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中途退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庭有权依法对该案进行缺席判裁。换言之,在涉及金融借款的合同纠纷类案件当中,倘若被告人并无合理的理由却选择不出庭应诉,那么法庭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看具体情况定。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以下几类:1、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2、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建议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向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到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各商业银行的市级中心支行去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请求对该账户冻结。也可以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查封房产。

明确的被告包括以下三个条件:(一)有明确的姓名、名称或者字号;(二)原告起诉的法院管内有明确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三)与原告就本案(原告的请求当否)有直接的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