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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精神损失费由谁承担

时间:2025.07.29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赔偿 阅读:1095人
律师解析:
1.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精神损失费通常由造成事故的医疗机构负责。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医疗中违规操作致患者人身损害,就要担责。
2.患者家属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金额按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算,死亡赔偿年限最长6年。
3.若医疗机构拒绝赔偿,家属能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失费等赔偿。

案情回顾:

小胡因身体不适到某医院就诊,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医务人员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出现医疗过失,最终导致小胡死亡。小胡家属要求医院承担精神损失费,医院却拒绝承担。双方就精神损失费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胡家属不知该如何维权。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致小胡死亡,应承担精神损失费。
2、患者家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若医院拒绝承担,小胡家属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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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琪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何琪瑞律师,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曾先后供职于国内大型央企、民营企业,任职管理职位,有着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办案经验,善于从细节入手全盘分析问题,从实践的角度全面了解法律实务。专长领域为医疗纠纷、建设工程业务、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人损纠纷等方面。其为人谦逊热诚,思维缜密,逻辑严谨,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对于业务的追求更是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何琪瑞律师思维敏捷、作风果敢,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点和抓手,有着很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何律师带领团队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深得当事人的信赖,在业界积累了良好口碑,力求为客户解决争议、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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