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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具体怎么判断的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99人
律师解析:
1.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是共同财产,像工资、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继承或受赠财产,没明确只给一方的也算。
夫妻也能书面约定财产归属。
2.共同债务
夫妻一起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个人债务,是共同债务。
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不是,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20万用于投资,但小丽并不知情。后投资失败,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自己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共同偿还。同时,小朱在婚姻期间因创作获得一笔知识产权收益,小丽主张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认为这是自己个人创作所得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

1、关于债务问题,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小胡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该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共同偿还。
2、对于知识产权收益,该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有书面约定该财产归属,本案中并无此类约定,所以该收益应属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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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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