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权限
股东权限就是
股东权利,有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常见权利有资产收益权,能按
出资比例分红,优先
认缴新增资本;
可参与重大决策,参加股东会表决;
能选择管理者,选举非职工代表的董监;
还有知情权,可查阅复制公司资料。
2.股东责任
股东要按期足额
出资,没履行的,除补足出资,还得对按时出资股东担责。
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
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损害
债权人利益,要对
公司债务担
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小丽是某公司股东。近期公司有新增资本计划,小朱认为自己应按
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小胡却觉得应按
股权比例分配优先认缴权,二人产生争议。同时,小丽发现小朱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影响了公司的资金运作,小丽要求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小朱对此不满。
案情分析:1、根据股东权限规定,股东有资产收益权,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及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所以小朱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资本的主张合理,小胡观点缺乏依据。
2、股东负有出资责任,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小朱未履行出资义务,除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小丽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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