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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1.需有有效债权债务
转让的债权债务得是合法有效的,要是本身就无效或者已消灭,那肯定没法转让。
2.符合转让规定。
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不然转让对相关方不产生效力。
3.不违背法定限制。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债务,不能进行转让。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胡5万元债务,小朱因无力偿还,便想将该债务转让给小李。小胡表示不同意,认为小李经济状况不佳,担心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小朱则认为只要告知小胡就行,无需其同意。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小朱欲将债务转让给小李,必须经过债权人小胡的同意,小朱认为仅告知小胡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债权人小胡不同意债务转让,是其合法行使权利,目的是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若未经小胡同意,该债务转让对小胡不发生效力,小朱仍需承担向小胡偿还5万元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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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该债权不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当事人约...... 更多>>
  • 债务转让的成立条件包括: 1、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 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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