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信用卡本身不算
婚姻财产。
它只是银行给予的信用支付工具。
2.若在婚姻期间使用信用卡消费形成的
债务,一般算
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能证明是一方个人不合理消费。
3.信用卡里的存款,如果是
夫妻共同财产存入,则算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一方
个人财产存入,算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用该信用卡消费购买了一些生活用品。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
离婚,在
分割财产时,小朱认为信用卡是自己办理的,卡内的消费记录和剩余额度都应归自己所有;而小丽则觉得信用卡在婚姻期间使用,产生的相关权益和债务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
共同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信用卡本身并非财产,但信用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消费和债务情况需具体分析。若信用卡消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本案中购买生活用品,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应的消费权益也应视为夫妻共同享有。
2、判断信用卡相关权益和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消费的用途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本案中信用卡的相关权益和债务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