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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缆初犯要判几年并污蔑他人罪

时间:2025.07.27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826人
律师解析:
1.盗窃未使用电缆按盗窃罪处理。
盗窃数额较大(1000-3000元以上),判三年以下;
数额巨大(3万-10万元以上),判三到十年;
数额特别巨大(30万-50万元以上),判十年以上或无期。
初犯可从轻。
2.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可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未造成严重后果,判三到十年;
造成严重后果,判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3.污蔑他人可能构成诽谤罪。
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判三年以下、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量刑结合具体情节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为谋取钱财,盯上了城郊的电缆。他们第一次盗窃了一批未投入使用的电缆,经鉴定价值2万元。后来他们又盗窃了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导致部分区域停电。小许因与小朱有矛盾,便在公开场合污蔑小朱盗窃电缆是有组织的犯罪行为,给小朱名誉造成损害。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胡盗窃未使用电缆,价值2万元,属于盗窃数额较大,应按盗窃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是初犯,可作为从轻情节考量。
2、他们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虽未提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但需依据实际情况判断量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小许污蔑小朱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需结合具体犯罪情节判断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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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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