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未使用电缆按盗窃罪处理。
盗窃
数额较大(1000-3000元以上),判三年以下;
数额巨大(3万-10万元以上),判三到十年;
数额特别巨大(30万-50万元以上),判十年以上或无期。
初犯可从轻。
2.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可能构成
破坏电力设备罪。
未造成严重后果,判三到十年;
造成严重后果,判十年以上、无期或
死刑。
3.污蔑他人可能构成诽谤罪。
公然
侮辱或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
情节严重,判三年以下、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
量刑结合具体情节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为谋取钱财,盯上了城郊的电缆。他们第一次盗窃了一批未投入使用的电缆,经鉴定价值2万元。后来他们又盗窃了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导致部分区域停电。小许因与小朱有矛盾,便在公开场合污蔑小朱盗窃电缆是有组织的
犯罪行为,给小朱名誉造成损害。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胡盗窃未使用电缆,价值2万元,属于盗窃数额较大,应按盗窃罪论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是初犯,可作为从轻情节考量。
2、他们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虽未提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但需依据实际情况判断量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死刑。
3、小许污蔑小朱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需结合具体
犯罪情节判断量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