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1万,已达到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
追诉标准。
2.最轻的判罚可能是单
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
犯罪动机、手段、悔罪表现等情况
量刑。
若情节轻微、积极
赔偿并获谅解,有可能争取到较轻判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争执。在愤怒之下,小朱为了发泄情绪,故意将小胡价值1万余元的财物毁坏。小胡发现财物被毁坏后,要求小朱
赔偿损失,小朱却认为小胡有错在先,自己不应全额赔偿,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而言,故意毁坏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本案中,小朱故意毁坏小胡价值1万余元的财物,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轻的判罚可能是单处
罚金。不过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小朱是否有
自首、
立功、赔偿
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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