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协商处理:
双方可心平气和地商量物品归属,考虑各自的需求和贡献,达成一致意见。
2.按
出资比例:
若能明确购买时各自的
出资,可按比例分割物品或售卖所得款项。
3.诉诸法律:
若无法协商,可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
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情侣,恋爱期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用于日常学习和娱乐。后来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分手,对于这台共同拥有的笔记本电脑的处理产生了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出资较多,电脑应归自己所有;而小丽则觉得两人都有使用需求,应将电脑卖掉平分款项。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在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可先协商电脑的归属或
处理方式。若协商不成,鉴于电脑难以实物分割,可考虑将电脑拍卖或变卖后平分所得款项,也可由一方取得电脑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补偿金额可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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