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被刑事拘留与正式立案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触犯刑法之人员所施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工作以及破坏关键证据。而立案则是司法机关针对来自公民举报、控告、自首甚至内部调查等途径收集而来的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即作出立案决定的法律程序。因此,刑事拘留与立案乃刑事诉讼中两个相对独立的阶段和环节。

缓刑期间又被刑事指控,可能会被拘留。缓刑不是无罪释放,违反规定或再犯罪会被撤销。被刑事调查后,司法机关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拘留。如果新罪严重、有逃跑风险或危害社会,司法机关通常会拘留,以保证诉讼进行。

刑事拘留并非预示着被逮捕者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其仅仅是在进行刑事侦察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具体是否会涉及到刑罚的问题则将由案件的详细调查结果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来决定。在有些情况下,即便涉嫌人员已遭受了刑事拘留,只要证据不充分或是无法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避免被判处刑罚。

因寻衅滋事而遭受刑事拘留,该举措昭示了国家安全保卫部门已对涉案行为开展深入的侦查工作,这往往被视为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之标志,即立案启动。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若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犯罪嫌疑或犯罪事实存在,便必须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处理。因此可以看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实际上是立案环节中的必要执法手段。

刑事拘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得以对涉嫌现行违法活动或严重嫌疑分子采取先行拘留措施,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这些特定条件通常包含行为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刻被警方察觉到;犯罪事实的直接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行为人涉案;在嫌疑人附近或居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等等。